关于开展2023年住院医师导师选聘的通知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专业基地(含亚专业基地):
为更好地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要求,从标准化、规范化和质量控制来提高带教效能,根据浙大妇院《住院医师导师管理制度》〔H-EM-025〕(详见制度系统),现开展2023年住院医师导师选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从事临床医生岗位和医技岗位工作,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规定的带教教师资格,负责对指定住院医师的专业、生活进行指导。
2.掌握相应专业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熟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制度和政策。
3.热衷临床教学,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部分专业可以放宽至高年资主治医师。
4.提高住院医师导师准入资质,新晋住院医师导师原则上要求为研究生导师或参加省级以上师资培训并合格者。
请各专业基地(含亚专业基地)于8月10日17:00前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丁梦兰(0178)OA邮箱。
毕业后医学教育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