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23〕7 号) 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6 年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西医类临床执业医师,注册方向需与全科医学相近,不包括儿科、妇产科、精神科、急诊科、康复科、麻醉科等紧缺专业。
(一)具备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且拥有全科(助理全科)专业基地的医疗机构:需要从非全科的临床专业加注(转注)后从事全科医学专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
(二)其他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需要从非全科的临床专业转注后从事全科医学专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
(三)基层医疗机构:2013 年前院校教育毕业,未经过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岗位培训,需要加注(转注)后从事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2013 年以后毕业,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合格,需要加注(转注)后从事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
二、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共12个月,分为理论培训、临床综合能力培训和基层实践能力培训三个阶段。
(一)理论培训
委托浙江大学医学院承办,培训时间15天。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理论考核,考核通过后学员方可进入临床综合能力培训和基层实践能力培训。
(二)临床综合能力培训
由指定的临床实践基地承担(附件 1),培训时间10个月。培训内容和轮转标准按照《浙江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大纲 (2018 版)》要求。培训结束且过程考核合格者,进入基层实践能力培训。
(三)基层实践能力培训
委托临床实践基地相对应的社区实践基地开展,培训时间1个月。培训结束且过程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参加结业考核。
(四)结业考核
培训学员须完成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所有轮转计划,且理论考核、过程考核均合格,方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健康委发放《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全科医学专业执业注册依据。
三、组织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统筹负责培训组织与管理,对医学院校和培训基地进行监测评价。省医学科教中心负责培训指导、考核组织和质量评估等工作;各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动员培训报名;送培单位落实对送出人员的管理,培训期间不得随意召回,保障培训期间学员工资、福利待遇,并将学员结业考核通过情况与当年年终个人考核挂钩;培训学员要严格遵守医学院校、培训基地管理要求,按照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
培训费用由财政、送培单位共同承担。理论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临床综合能力培训和基层实践能力培训由临床实践基地参照医师进修标准向学员送出单位收取培训费用,学员参照临床进修管理并授予相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四、报名程序
1.请报名者填写《2026 年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发送至jysjs2@zju.edu.cn邮箱。
2.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0日17:00。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丁梦兰(660178),李静怡(66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