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简章
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部署,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以下简称“浙大妇院”)现组织开展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住院医师”)报名招收工作。
一、基地简介
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学科创建于1951年4月,197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93年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2000年建立博士后流动站,主要依托于浙大妇院(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现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其中妇科、产科、妇科肿瘤科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妇产科学》课程是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英语授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产房分娩及新生儿处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是国家级一流课程、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浙大妇院是浙江省妇产科医疗、教学、科研、妇女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三级甲等妇产科专科医院、国家妇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业务规模居全国同类专科医院前列,是国家级规划教材《妇产科学》第8版、第9版、第10版数字教材的第一主编单位。设有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妇产科重点专业基地,是英国皇家妇产科学院会员资格认证考试(MRCOG)在全球各地设立的第24个考试点。医院综合实力稳居全国第一方阵,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位列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全国第2名,连续6年蝉联最高A等级。
“国有成均,在浙之滨”。浙大妇院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更高质量、更加卓越、更受尊敬、更有梦想”的战略导向,致力于思想引领和知识创新,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中国式现代化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卓越贡献。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网址:https://www.womanhospital.cn/
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网址:http://www.womanschool.cn/
二、培训质量保障措施
1. 师资力量雄厚。浙大妇院培训基地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300余人。多名教师被评为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优秀专业基地主任”“十佳住培管理工作者”“优秀带教老师”“优秀指导医师”等。
2. 教学软硬件设施先进。浙大妇院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独立教学面积3750平方米,拥有18间标准化OSCE考核站、腔镜训练室、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可满足专业基地临床教学需求。医院有完善的教学硬件设备与信息网络,向所有住院医师开放的图书馆与浙江大学图书馆资源互通,共拥有电子期刊及图书170余万册。
3. 过程管理与考核规范。规范开展入院教育、入专业基地教育和入科教育,按照“两个标准”要求和分层递进的教学理念制定轮转计划,定期开展教学查房、教学门诊、临床小讲课、教学病例讨论、妇院晨音等形式内容丰富的教学活动,通过严格规范的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等加强过程化考核管理。
三、招收对象
1. 符合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届、往届本科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
2. 通过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含推荐免试),已被我省医学高等院校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专硕教育阶段的研究生。
3. 其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
登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先进行“学员注册”(https://zjyxjy.wsjkw.zj.gov.cn/)。注册后登录,进入“信息维护”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
学员报名及补报名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暂未领取到学历证书的,可在毕业证书栏内先行提交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研究生暂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可先行提交高校的录取公示名单。
报名学员根据个人和单位培养需求填报相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志愿。浙大妇院培训基地妇产科专业招收计划为32人,可招容量为63人。
报名学员信息录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3日 8:00至6月12日17:00。送培单位审核时间为:6月3日 8:00至6月13日17:00。送培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学员填报的信息和志愿进行审核。
五、志愿填报
1. 填报培训基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2. 填报培训专业基地:妇产科。
六、住院医师待遇
1. 享受国家和浙江省财政补助
2. 享受医院误餐补贴(500元/月)
3. 提供免费住宿或享受住宿补贴(600元/月)
4. 同等享受医院值班费
5. 评奖评优
6. 社会化住院医师发放工资和交纳“五险一金”等
7. 妇产科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
8.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9. 其他待遇
七、咨询电话
联系人:丁梦兰老师
联系电话:0571- 89998677
附件:
1. 钉钉咨询群:
2. 微信咨询群:
